浙江2017年税务师资格证书领取通知

税务师 证书领取 税务师考试网 2018/04/10 16:25:36

  关于做好2017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8〕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精神,现将做好2017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新版证书的样式及生效日期

  (一) 按照人社部要求,自2017年起启用新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新版证书为B5版单页双面样式,封面为墨绿色。统一印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统一由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采集考生信息并制作证书。今后中税协和地方协会不再承办证书打印和签章工作。

  (二) 证书批准(生效)日期为当年考试实施最后一科的考试日期,即凡在2017年11月12日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全科通过的考生(含免试一科考生)获取证书,证书批准(生效)日为2017年11月12日。

  (三) 为顺应证书管理的变化,简化证书管理程序,今后不再证书外加发《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

  二、 证书发放的程序

  (一) 点验证书。中税协将应发证书以特快专递方式发给各地方协会,各地在接收证书时应及时做好清查、点验工作,确认所收证书与此前所发信息相符,如发现破损证书应即时报告中税协,并将证书寄回更换。

  (二)发布公告。各地要做好发放证书的工作计划,安排专人从事专项工作,要以公告的形式告知考生领取证书的时间,原则上证书要在15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中税协将于4月10日开放证书申领系统。

  (三)做好审核。启用新版证书起,证书将按全员合格数量印发证书,在发放工作中要切实做好领证人员资格审核工作,把好合格人员资格审核关口,坚决杜绝以虚假信息领取证书行为的发生。

  (四)做好入会登记工作,对有入会要求的考生要切实做好入会登记和统计工作。

  三、证书管理相关事项

  (一)旧版证书效力。根据人社部文件,2017年以前发放的旧版证书继续有效,持证人无需进行更换。

  (二)证书补发。考生证书遗失的,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有关要求办理,考生要提交申请证书补发的相关材料由各地方税协审验后报中税协后统一办理。

  (三)证书保管和回收。考生应按证书发放机构要求领取证书,各地方税协应尽到告知义务。未按时领取的证书,由证书发放机构代为保管;考试结束满五年仍未领取的,由中税协收回,交由指定印制企业统一回收销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工作涉及到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关系到涉税服务行业队伍的建设和发展,各地协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一至二名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的落实。坚持便利化和信息化的原则,不断提高证书发放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提升证书发放的专业化能力,做好为取证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规范操作,确保安全。各地税协要严格发放证书的工作程序操作,特别是领证资格审核关口,提高识假打假的能力,对辨识不清的要及时报告,不要急于发放,同时要保证领证考生个人信息安全。可按人社部要求公布考试合格人员名单,但不得公布其他信息。

  (三)精心组织,平稳过渡。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管理便利化改革涉及的考生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关注程度高。各地协会要精心组织,做好宣传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新版证书和原证书发放管理工作有序衔接、平稳过渡。新版证书发放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中税协考试工作部联系,联系人:陈小霞,联系电话:010-68163988-8704。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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