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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8讲:税收实体法要素(二)
2007-9-4 11:38:01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ronbint

税率(二)


累进税率

③超率累进税率
含义:以课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步骤:确定相对率,对利润征税时,以销售利润率为相对率,对工资征税时以工资增长率为相对率

将相对率分为若干等级,规定不同的税率

计税时按照相对率计算出应税的课税对象数额,分别计算税款

汇总求出全部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采用超率累进税率

【应用举例】某企业某年度取得应税利润600万元,销售收入1600万元,如果以应税利润为征税对象,采用超率累进税率形式(税率表如下),则该企业本年应纳税额为( )万元。  

级数
 销售利润率
 税率
 
1
 5%以下
 0
 
2
 5%-10%(含)
 5%
 
3
 10%-20%(含)
 10%
 
4
 20%-35%(含)
 20%
 
5
 35%以上
 35%

 

A.210   B.560   C.162   D.82

答案:D

解析:

按照相对率计算出应税的课税对象数额
将超率累进税率换算为超额累进税率,然后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方法计算应纳税额

将应税利润600分为5个部分,如下表:

级数
 销售利润率
 应税利润
 税率
 应纳税额
 
1
 5%以下
 80(1600×5%)
 0
 80×0=0
 
2
 5%-10%(含)
 80-160
 5%
 (160-80)×5%=4
 
3
 10%-20%(含)
 160-320
 10%
 (320-160)×10%=16
 
4
 20%-35%(含)
 320-560
 20%
 (560-320)×20%=48
 
5
 35%以上
 560以上
 35%
 (600-560)×35%=14
 
合计
 
 
 
 82

 

④超倍累进税率
含义:以课税数额相当于计税基数的倍数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

计税基数是相对数,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

计税基数是绝对数,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含义:根据课税对象计量单位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适用定额税率

特点: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适用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

(二)税率的其他形式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

名义税率是税法规定的税率

实际税率是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通常实际税率低于名义税率,原因包括:

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 ;税率差异;减免税使用;偷漏税;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是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

平均税率是相对于边际税率而言,是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

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累进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3.零税率与负税率


减税免税


(一)减免税三种基本形式

1.税基式减免

含义: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内容: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项目扣除
跨期结转

注意起征点和免征额的不同,见教材

  2.税率式减免

  3.税额式减免

 (二)减免税按在税法中的地位分三类

  1.法定减免

  2.临时减免

  3.特定减免

(三)加重纳税人负担的两种措施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一种款项。

2、税收加成:是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和税额,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加征成数一般在1成――10成之间

  【应用举例】假设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8000元,免征额为800元,税率为20%,若规定计税依据超过20000-30000元的部分,加征2成,超过30000-4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征10成。则该人应纳税额为( )元。

  A.12600

  B.12280

  C.19200

  D.18880

答案:B

解析:
纳税所得=48000-800=47200,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方式计算

应纳税额=20000×20%+10000×20%×(1+20%)+10000×20%×(1+50%)+(47200-40000)×20%×(1+100%)=12280元

五、纳税环节:(见教材)

 

六、纳税期限:

 按期―――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

   按次―――耕地占用税、屠宰税、延席税

   按年―――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我国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的基本结构
就税法的整体结构而言,税法体系包括宪法加税法典,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各单行税法和宪法直接加各单行税法三种模式。
1.实体税法体系是税法体系的基本组成部分,包括22个税种
2.程序法体系,其主体是《税收征收管理法》
3.税收处罚法:包括《征管法》中"法律责任"以及《刑法》中"危害税收征管罪"
4.税收争讼法
  《行政讼诉法》
  《行政复议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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