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实体法要素
大纲要求: (一)了解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二)掌握课税对象的规定 (三)熟悉税率的规定和计算 (四)了解减税免税的基本规定 (五)了解纳税环节及纳税期限
纳税人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一般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如果能够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我国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的主要原因是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2).代扣代缴义务人: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如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3)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主要有受托加工单位、生产并销售原油、重油的单位等 (4)代征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5).纳税单位:是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课税对象
课税对象是征税的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通过规定课税对象,解决对什么征税的问题。 (一)课税对象是构成税收实体法要素中的基础性要素 1、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原因
2、课税对象体现着各种税的征税范围
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的
(二)计税依据 1、含义:又称为税基,是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2、不同税种计税依据不同: 增值税、营业税计税依据一般是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和营业收入 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企业和个人的利润、工资或薪金所得额
农业税的计税依据是常年产量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税销售额或销售数量
3、计税依据的表现形态
价值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所得税
实物形态――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如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车船使用税
税种 课税对象 计税依据 增值税 增值额 增值额 所得税 所得额(企业利润、工资等) 所得额(企业利润、工资等) 资源税 应税资源 课税数量 车船使用税 车辆、船舶 车船吨位 农业税 农业收入 常年产量 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行为 土地面积 房产税 房屋 房产价值(房产租金收入)
4、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 (1)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以计算税款的依据和标准
(2)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三)税源
1、含义:税源是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大小体现着纳税人负担能力
在社会产品价值中,能够成为税源的只能是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 2、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
当某些税种以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为课税对象时,税源和课税对象一致,如所得税
大多数税课税对象与税源不一致,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
(四)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税率
(一)含义:
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是体现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二)税率的基本形式 1.比例税率:
(1)含义: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都按同一比例征税,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例关系。
(2)种类: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3)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的变动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
2.累进税率: (1)含义: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表现为将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为若干等级,不同等级适用由低到高的不同税率,一般多在收益课税中使用
(2)种类:
按照税率的累进依据的性质分为:额累 全额累进税率
超额累进税率
全率累进税率
率累 超率累进税率
① 全额累进税率: 含义:是以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为基础计征税款的累进税率
特点:在应税所得额确定以后,相当于按照比例税率计征,计算方法简单
税收负担不合理,特别是在各级征税对象数额的分界点处负担相差悬殊
② 超额累进税率
含义:分别以课税对象数额超过前级的部分为基础计算应纳税的累进率
特点:计算方法比较复杂
累进幅度比较缓和
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为了简化计算,引用“速算扣除数”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应纳税额
通常“速算扣除数”事先计算出来,附在税率表中。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如下表:
每次纳税所得 税率 速算扣除数 不超过20000元部分 20% 0 20000-50000(含50000元) 30% 2000 50000元以上 40% 7000
某人一次纳税所得为60000元,计算应纳税额
1、全额累进税率下:
应纳税额=60000×40%=24000元
2、超额累进税率下:
将60000元分为3个部分(20000;30000; 10000)
应纳税额=20000×20%+(50000-20000)×30%+(60000-50000)×40%=17000
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应纳税额
=24000-17000=7000
如果采用速算扣除法计算,如下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60000×40%-7000
=17000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参与讨论: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7讲:税收法律关系(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