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关系 学习提要: 精讲班第三讲主要讲述第一章第二节税收法律关系和第三节税收程序法。重点掌握 1、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标志;变更和消灭条件 2、税务登记的时间、范围;纳税申报程序;税款征收;税务违法的法律责任 内容讲解 第二节 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与特点 (一)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所确认和调整的,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有两种学说: 权力关系说:纳税人对国家课税权的服从关系 国家在课税中始终处于主导地位 债务关系说:一种公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 以国家为债权人设定的债 (二)特点:掌握4点 1、 主体一方只能是国家 2、 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 3、 权利义务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 具有财产所有权或支配权单向转移的性质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征税主体:税务机关是获得授权成为法律意义的主要征税主体。 1、税务机关职权(多选,6方面,见教材23页) 2、税务机关的职责(多选7方面,见教材24页 (二)纳税主体:负有纳税义务的人 1、纳税人权利(多选,8方面,见教材24页) 2、纳税人义务(多选,5方面,见教材24页) (三)其他税务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其他税务当事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银行、工商、公安等。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 (一) 产生:在税收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形成权利义务关系。 注意: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以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为基础和标志,即只能以纳税主体应税行为的出现为标志。例如销售货物,取得应税收入等 (二) 变更 掌握变更的原因,5条见教材25页 (三) 消灭 掌握消灭的原因,5条,见教材25页 税收程序法概要――征管法主要内容 第三节 税收程序法概要――征管法主要内容 本节主要介绍了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的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违法行为等五个方面 一、税务登记: (一)概述 税务登记内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停复业处理、税务登记证验审和更换、非正常户处理。原则包括 1、普遍登记原则 2、属地管辖原则 (二)税务登记制度: 1.新办税务登记: 对象: 见教材27页第二自然段 时间地点: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 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 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生产经营地税务机关 自迁入之日起30日内,迁入地税务机关 资料:见教材27页地四自然段 2.变更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时间: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日起30日内 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 3、注销税务登记制度 时间适用范围: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的,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不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办理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吊销之日起15日内,办理 4、停业复业登记和报验税务登记 (1)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停业和复业登记。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申请 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应税义务应及时申报。并依法补缴应纳税款 (2)报验税务登记――外出经营的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应取得主管税务机关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 外出销售货物的,证明有效期30日 外出从事建筑安装工程的,证明有效期最长为1年 5、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编制税务登记代码是税务登记证的核心 税务登记证的使用范围: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 申请减税、免税和退税 领购发票 申请填开外出税收管理证明 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税务登记证实行定期验审制度,验证时间一般为一年一次 税务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参与讨论: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5讲:税收法律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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