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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3讲: 税法概述(一)
2007-9-3 11:22:15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ronbint

税法的效力
(一)税法效力
税法的解释
税法的解释
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其原因见教材8页4条
税法解释可以按照解释权限和解释尺度分为两类。
  1.按解释权限划分:
(1)立法解释 :税收立法机关对所设立税法的正式解释。立法解释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行政解释: 国家税务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作出的解释。行政解释不具备与解释的税收法律、法规同等的效力,不能作为法庭判案的直接依据。
(3)司法解释:最高司法机关所作的具体解释或正式规定。司法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法规的依据
 
  2.按解释尺度划分:
(1)字面解释、
(2)限制解释、
(3)扩大解释
  【应用举例】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的税法解释有( )。
  A.行政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各级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
答案:BC
税法的分类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
  1.税收实体法:是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税法的核心内容
  2.税收程序法:以国家税收活动中所发生的程序关系为调整对象的税法,是规定国家征税权行使程序和纳税人纳税义务履行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征管法》属于税收程序法
  3.税收处罚法:是对税收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处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税收处罚法包括四部分即:刑法中对偷税等税收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征管法中的法律责任、有关单行税法和其他法规中有关税收违法处罚的规定。
  4.税务行政法:是规定国家税务行政组织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1、税收法律: 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法律
                  程序包括:提出、审议、通过和公布
              包括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条例的决定》
       《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
       《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决定》
2、税收法规: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其效力低于税收法律,高于税收规章
              程序: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和公布
              税收法律实施细则和绝大多数税种属于税收行政法规,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暂行条例》
3、税收规章:国家税收管理职能部门、地方政府制定,在我国具体指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地方政府在其职权内制定的有关税收的办法、规则、规定,其效力低于税收法规和税收法律
程序:立项、起草、审议、决定公布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应用举例】税收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根据其职权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授权,依据宪法和税收法律,通过一定法律程序制定的规范性税收文件。下列税法属于税收法规的是( )。
  A.个人所得税法
  B.增值税暂行条例
  C.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D.税务代理试行办法
  答案:B
(三)按税法地位分类:
1、税收通则法:共同性
2、税收单行法:
(四)按税收管辖权分类:
1、国内法
2、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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