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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40讲:营业税的申报与缴纳
2007-9-12 12:56:14  来源: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作者:ronbint

第八节 申报与缴纳
本节学习要求
(一)掌握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 
(二)熟悉营业税纳税地点 
(三)了解营业税纳税期限 

本节具体内容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
(一)建筑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主要是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或者是各月份、各阶段与发包方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的,其自建行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二)金融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自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企业发放贷款逾期尚未收回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原有的应收未收贷款利息逾期90天以上的,该笔贷款新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实际收到利息的当天。
(三)预收性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商誉时,向对方收取的预收性质的价款(包括预收款、预付款、预存费用、预收定金等),其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该项预收性质的价款被确认为收入的时间为准”
2、对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和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二、纳税地点
1、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税劳务发生地。
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
3.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在不动产所在地申报纳税;
4.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不动产所在地。
5、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使用权、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6、交通运输的纳税地点总的原则是纳税人机构所在地
7、各银行总行业务的纳税地点为总行机构所在地
8、境内单位提供的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在境内的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三、纳税期限
1、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或1个月,不能按期纳税的,可按次纳税。
2、以1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10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后的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3、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从事金融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其他纳税人(如典当行)从事金融业务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保险业的纳税期限为1个月。
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凡在规定的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内发生的应收利息,均应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贷款应收利息自结息日起,超过应收未收利息核算期限或贷款本金到期(含展期)后尚未收回的,按照实际收到利息申报缴纳营业税。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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