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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安排2009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人考发[2009]5号)要求,现就我市实施2009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2009年2月16日至3月13日(假日除外)。 报考条件按原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 三、报名办法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执业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2月13日至3月13日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下载打印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可携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资格确认后办理报名手续。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资格审查地址:市政府后楼一楼十五号。联系电话33210880。 四、收费标准 注册税务师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2、《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作答前务必注意:(1)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用书 注册税务师考试用书可以在注册税务师网上订购,点此直接订购>> 七、推荐培训 中国注册税务考试网隶属于中大网校(全国十佳网络教育机构+全国十佳企业培训机构),为满足广大学员的需求,将提供网络形式的远程培训,点此直接报名>> 附件: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二OO九年二月十日 附件: 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摘自《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 第七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 (一)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 (四)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六)人事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摘自《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人发[1999]4号) 第六条 对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者,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七条 对于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全部科目的考试。 第八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者,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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