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两税合并过渡期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新) 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与现行的两个企业所得税法存在的差异,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纳税人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 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此法。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为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 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为非居民企业。
二、税率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 《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 为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
三、应纳税所得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的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收入总额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人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2.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人为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四、扣除项目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 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五、不得扣除的项目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o (三)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人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四)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
编辑推荐:
2008年税务代理实务通关资料: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
2008年税务代理实务通关资料:代理填制增值税申报表的方法
更多信息请关注:中大网校(中国注册税务师考试网)
与其它学员进行交流:中大网校(中国考试论坛)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参与讨论:2008年税务代理实务通关资料: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