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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23~35行是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报表各行次的具体填制要求:
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等于一般企业附表一(1)第1行的数据。本行数据为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金额等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行: 附表一(1)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销售(营业)收入合计=主表第1行的销售(营业)收入 会计上确认的经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和税法上确认的应缴流转税的收入。 重点掌握: 1.第1行作为计算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支出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 2.第2至6行“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纳税人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收入。 3.第7至11行: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收入”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 4.第12至15行:填报“视同销售的收入”。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 (1)第13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视同销售的收入”; (2)第14行“处置非货币性资产视同销售的收入”。 如:第24至29行“税收上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反映净所得,不需要缴纳流转税。与第12至15行不同,不得填入其中。 第二部分:其他收入合计=主表第5行的其他收入(净收入) 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填报营业外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之外的税收应确认的其他收入,并据此填报主表第5行。 例题:企业把自制产品成本80000元用于职工福利中,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0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97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 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100000元填入附表一(1)第13行中,反映在主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中,视同销售产品成本80000元填入附表二(1)第14行中,反映在主表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中。
第2行:“投资收益”,等于附表三第4列第17行的数据,是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的全部持有收益。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收入。债权性投资利息收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收入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收入。金额无需还原计算。 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包括两大部分: 1~5列:与持有收益相关的数据; 6~10列:与转让投资相关的净所得或净损失的数据。
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等于附表三第6列第17行的数据。注意这里的净收入,不是净所得,仅用投资转让收入减去相关税费,不扣除转让成本。转让成本反映在主表第10行中。
第4行“补贴收入”是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和减免税款。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和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均根据“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科目的相关数据填报。
第5行“其他收入”等于附表一第16行的数据。包括会计上在营业外收入中核算的各项利得性收入;及税法上做收入,会计上在资本公积中反映的各项利得性收入。注意本行数据为净收益。 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等于附表二(1)第1行的数据。与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成配比的关系。注意附表二(1)其他业务支出中含相关税费,与07年新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不同。
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填报要求和新准则有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