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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保险业 1.一般贷款业务 一般贷款业务的营业额为贷款利息收入(包括各种加息和罚款)。 2.外汇转贷 (1)中国银行系统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全额为营业额。在借入外汇的上级行,以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应纳营业税的收入减去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2)其他银行从事的外汇转贷业务,如上级行借入外汇资金后转给下级行贷给国内用户的,在下级行以其向借款方收取的全部利息收入减去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上级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额与实际支出额不符的,由上级行从其应纳的营业税中抵补。 3.融资租赁 以其向承租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残值)减去出租方承担的出租货物的实际成本后的余额,以直线法折算出本期的营业额。计算方法为:
 4.金融商品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业务,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来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个纳税年度内可以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会计年度。 计算公式:营业额=卖出价-买入价 (1)股票转让 (2)债券转让 (3)外汇转让 (4)其他金融商品转让 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6.保险 (1)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保费。 (2)储金业务 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7.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原则上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例7-1]某集装箱运输企业,2006年3月提供的营业税计税资料如下: (1)本月集装箱装箱收入156000元,装箱辅助作业费用如场地作业费、机械费、叉车费、吊车费30700元。 (2)本月代收港杂费、验箱费、提箱费28000元。集装箱运输收入220000元,集装箱堆存收入94000元,集装箱租赁收入29500元。 (3)本月取得货运代理收入83100元。 注册税务师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的要求,通过编制工作底稿,计算应纳税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税目 |
应税劳务额(元) |
适用税率 |
应纳税额(元) |
备 注 |
| 运输业 |
156000+30700+220000=406700 |
3% |
12201 |
(1)装箱收入及辅助费用 (2)集装箱运输收入 |
| 仓储业 |
94000 |
5% |
4700 |
集装箱堆存收入 |
| 租赁业 |
29500 |
5% |
1475 |
集装箱租赁收入 |
| 代理业 |
83100+28000=111100 |
5% |
5555 |
货运代理、代收港杂费、验箱费等 |
| 合 计 |
64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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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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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营业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一)营业税纳税企业 (二)外企商社 属于核定纳税的外企商社又根据其业务性质、计税原始资料等情况采取三种计税方法:即按收入纳税、按核定收入纳税、按经费支出核算纳税。最普遍的是后一种方法,申报营业税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相同,都是按季度核算的经费支出额。外企业商社营业税应每季度终了后15日内办理纳税申报手续。 对于按经费支出计算纳税的外企商社的,计算公式:
 [例7-2]某国船务公司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国际海运业务的联络、洽谈和咨询介绍,按经费支出计算纳税。该办事处2006年4~6月计税经费支出资料如下,计算本期应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工资薪金(不含税) 80000 差旅费 70000 奖金 12000 房租 160000 津贴 15000 交通费 4000 福利费 6900 交际应酬费 5070 物品采购费 10700 个人所得税税款 8125 通讯费 1000 其他费用 2500 注册税务师核查经费支出明细账和相关的原始凭证,确定如下调整事项: (1)本期增发津贴20000元、一次性嘉奖28000元未计入经费支出,少计个人所得税8500元。 (2)本期购进2台微机及配套设施未计入经费支出19050元。 (3)通讯费少计6000元。 (4)差旅费20000元为总机构来华访问的机票费用,应从经费支出中减除。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如下表所示:
| 项目 |
津贴 |
奖金 |
个人所得税 |
物品采购 |
通讯费 |
差旅费 |
| 账载金额 |
15000 |
12000 |
8125 |
10700 |
1000 |
70000 |
| 调整后金额 |
35000 |
40000 |
16625 |
29750 |
7000 |
50000 |
| 项目 |
工资 |
福利费 |
房租 |
交通费 |
交际费 |
其他费用 |
合计 |
| 账载金额 |
80000 |
6900 |
160000 |
4000 |
5070 |
2500 |
375295 |
| 调整后金额 |
80000 |
6900 |
160000 |
4000 |
5070 |
2500 |
4368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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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期计税收入额=436845÷(1-10%-5%)=513935.29(元) (2)本期应纳营业税税额=513935.29×5%=25696.76(元) 三、代理填制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2006年3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娱乐业、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税纳税人,除税务机关核准实行简易申报方式外,均据此进行纳税申报。 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各地的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人仍按照《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进行纳税申报。 (一)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凡按全国统一的《营业税纳税人纳税申报办法》进行纳税申报的营业税纳税人均应报送以下资料: 1.《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2.按照纳税人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所属的税目,分别填报相应税目的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同时发生两种或两种以上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同时填报相应的纳税申报表附表; 3.凡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应同时报送税控收款机IC卡;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申报资料。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上述金融机构每季度末最后一旬应得的贷款利息收入,可以在本季度缴纳营业税,也可以在下季度缴纳营业税,但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其他的金融机构以一个月为纳税期限。 以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或者以一个月为一个纳税期的,应当分别于季度终了后或次月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实行电子申报方法。 典型考题 2005年单选题 4、 外汇转让的营业额为买卖外汇的价差收入,即卖出价减买入价。外汇买入价是指() A、 购入原价加手续费 B、 购入原价加印花税 C、 购入原价加手续费和印花税 D、 购入原价 答: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