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简答题
1、某外籍专家来我国境内工作2年以上,该外籍个人取得来源A国的一项股息收入45000元以及一项稿酬收入30000元,总计在A国缴纳税款10000元;另外又从B国取得月工资9750元,已在B国扣除个人所得税1125元(以上金额均为人民币)。 该专家申报应缴个人所得税时,计算如下:45000×20%+30000×(1-20%)×20%×(1-30%)+(9750-4000)×20%-375-10000-1125=2010(元)
(1)指出计算错误之处;
(2)正确计算该外籍专家当月应缴个人所得税额。
2、远洋公司是法国人雷斯先生2002年在北京市举办的旅游饭店,经营期20年,当年开始获利。2003年底,雷斯将当年分得的利润400万元直接再投资于本饭店,增加注册资本;2004年底,该投资者又将当年分得的利润603万元直接再投资举办黄山公司,黄山公司为先进技术企业,2005年初开始生产经营。但2006年底,国家有关部门经年度审核,没有继续确认该企业为先进技术企业。请计算该外国投资者获得的2003年、2004年再投资退税额及应缴回已退税款的数额(该旅游饭店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地方所得税税率为3%)。
四、综合分析题
1、要求:
(1)按资料顺序扼要指出存在的纳税问题。
(2)正确计算王某2006年在中国境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假设2006年全年工资、薪金减除费用标准为800元/月)
(3)计算王某应补个人所得税数额。资料:中国公民王某是一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雇员,2006年收入情况如下:
(1)1~12月每月取得由雇佣单位支付的工资15000元;
(2)1~12月每月取得由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2000元;
(3)3月一次取得境外A国的稿酬收入折合人民币15000元,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1800元;
(4)5月从境外B国一次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折合人民币25000元,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3500元; (5)6月取得国债利息收入7125元;
(6)8月参加某电视台节目获得奖金35000元,将所得现金5000元直接捐赠给灾区农民李某;
(7)9月一次取得审稿收入6000元;
(8)12月从某出版社一次取得翻译收入3000元,税款由出版社代付。王某2006年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雇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为:[(15000-4000)×20%-375]×12=21900(元)
(2)派遣单位全年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的代扣代缴的税额为:[(2000-800)×10%-25]×12=1140(元)
(3)从境外取得的稿酬收入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因已在来源国缴纳税款,并取得来源国的纳税凭证,可以全额抵扣,两项合计应缴个人所得税为:15000×(1-20%)×20%×(1-30%)+25000×(1-20%)×20%―1800―3500=380(元)
(4)国债利息收入属个人所得税免征项目,不需计税。
(5)将奖金收入35000元按偶然所得计税为:(35000-7000)×20%=5600(元)
(6)审稿收入按稿酬所得计税为:6000×(1-20%)×20%×(1-30%)=672(元)
(7)翻译收入由出版社代为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800)×20%=440(元)综上所述各项所得应纳(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为: 219000+1140+380+5600+672+440=30132(元)王某已于2006年在中国境内缴纳。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参与讨论:2008年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第八章练习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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