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某公司2005年度有关核算资料: (1)销售货物给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含税收入300 000元,款项均已收妥。 其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351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000 (2)加工并销售货物给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的注明的收入为5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5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471698.11(500000/1.0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01.89 (3)生产并销售拖拉机给消费者,取得现金收入100 000元。 借:现金 10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 470.09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 529.91 (4)全年销售收入为1000 000元,销售成本为700 000元,产品销售成本结转正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为10 000元。 (5)“管理费用”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50 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20 000元;办公费为20 000元,其中含2005年6月份购人一个手机6 000元,其他费用为40 000元。 (6)“营业费用”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为30000元,其中业务招待费为10000元; (7)“财务费用”账户全年发生额8000元,其中包括为建仓库发生借款利息支出6000元,该项工程尚未完工;银行逾期罚息支出2000元。 (8)“营业外收入”账户全年贷方发生额20000元,其中10000元为销售货物向对方收取的送货费用。 (9)“营业外支出”账户全年借方发生额为29000元,其中5000元为职工子女入托赞助支出;4000元为对受灾地区的直接捐款。 (10)企业2005年度在成本、费用中列支的工资累计为250000元,并按此数额计提了三项经费。 2.其他相关资料及说明: (1)该企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2)企业已于2005预缴本年度所得税20000元。 (3)企业实行计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800元,企业全年职工平均人数为40人。 (4)企业“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 (5)该企业规定的固定资产净残值率为5% 标准答案:一、存在问题及账务调整 1.企业销售货物给小规模纳税人,应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企业错按6%的税率计算纳税,企业少缴纳增值税额=500000÷(1+17%)×17%-28301.89=44347.68(元);多计算销售收入44347.68元,少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434.77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44347.68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4347.68 借:本年利润 44347.68 贷:主营业务收入4434768 2.企业加工并销售拖拉机给消费者,取得现金收入10 0000元,应按13%的税率计算纳税,而企业错按17%的税率计算,多计算增值税=14529.91-100000÷(1+13%)×13%=3025.49(元),少计算销售收入3025.49元,多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302.55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25.49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25.49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25.49 贷:本年利润 3025.49 3.营业外收入账户中的送货费用为价外费用,企业少计增值税10000÷(1+17%)×17%=1452.99(元);多计收入1452.99元,少计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435.9元。企业送货收取的费用应记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1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8547.01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452.99 借:本年利润 1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0000 借:其他业务收入 8547.01 贷:本年利润 8547.01 4.业务招待费实际列支数额为30000+10000=40000(元) 列支限额为:(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5‰=(1000 000+3025.49+8547.01-44347.68)×5‰=4836.12(元),企业超标准:30000-4836.12=25163.88(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6月份购入的复印机应记入“固定资产”,调增利润6000元,并从7月份计提折旧6000×(1-5%)÷5×6÷12=570(元),应调减利润570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6000 贷:管理费用 6000 借:管理费用 570 贷:累计折旧 570 借:管理费用 5430 贷:本年利润 5430 5.财务费用账户中为建仓库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在仓库尚未完工之前应记入“在建工程”科目,企业错在财务费用中列支,应调增利润6000元。 账务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6000 贷:财务费用 6000 借:财务费用 6000 贷:本年利润 6000 6.营业外支出中的赞助支出及对受灾地区的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0元。 7.根据企业纳税补充资料得知,企业实行计税工资标准,每人每月800元,计税工资标准为384000元,企业实发250000元。根据税法规定,企业计税工资标准大于实发工资的,应据实列支。
二、计算各税费 应补缴增值税=44347.68+1452.99-3025.49=42775.18(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42775.18×7%=2994.26(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45681.16×3%=1283.25(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2775.18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42775.18 借: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277.51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994.26 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1283.25 借:本年利润 4277.51 贷: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4277.51 本年利润=收入(1000 000+3025.49+8547.01-44347.68)-销售成本为700 000-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10 000+4277.51)-管理费用(50 000-5430)-“营业费用”30000-“财务费用”(8000-6000)+“营业外收入”10000-“营业外支出”29000=967224.82―700000-14277.51―44570-30000-2000+10000-20000=157377.31(元) 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5163.88+9000=34163.88(元) 应纳税所得额=166377.31+34163.88=200541.19(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200541.19×33%=66178.59(元) 企业已预缴所得税20000元,汇算清缴应补缴所得税:66178.59-20000=46178.59元 本题分数: 2.27 分 解 析:
23、 中国公民李某系自由职业者,以绘画为生。李某2003年1—12月收入情况如下: (1)一次取得绘画收入23 000元(人民币,下同); (2)在A国出版画册取得稿酬150 000元,在B国取得银行利息10 000元,已分别按收入来源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2000元和2 500元; (3)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 (4)取得贷款利息5 000元。 2003李某年自行计算个人所得税。 (1)绘画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3 000×(1-20%)×20%=3680(元) (2)A、B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计算如下: ①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150000×(1-20%) × 20% ×(1-30%)=16 800(元) ②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10000×20%=2 000(元) A、B国准予抵扣个人所得税=16800+2000=18800。 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2000+2 500=14500 (3)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征个人所得税=20000×20%=4000元 (4)贷款利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5 000×20%=1 000(元) 请指出李某2003年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的错误。2003年应交个人所得税多少?
标准答案:(1)绘画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23 000×(1-20%)×20%=3680(元) (2)A、B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分别计算如下: ①A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150000×(1-20%) × 20% ×(1-30%)=16 800(元) 李某在A国实际缴纳的税款(12000元)低于抵扣限额,因此可全额抵扣,并需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4 800元。 ②B国收入按我国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即抵扣限额) =10000×20%=2 000(元) 李某B国实际缴纳税款(2500元)超出了抵扣限额抵扣2000元,因此只能在限额内抵扣2 000元,不需要在我国补缴税款。 (3)取得保险赔款20000元,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4)贷款利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5 000×20%=1 000(元) (5)李某2003年应纳个人所得税款=3680+4 800+0+1 000=9480(元)
本题分数: 2.27 分 解 析: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参与讨论:注册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一(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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