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算题
1、答案:(1)B(2)C(3)A(4)D
解析:
(1)受托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2.12÷(1+6%)=2(万元) 委托加工烟丝的组成计税价格=(10+2)÷(1-30%)=17.14(万元)。
(2)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17.14×30%=5.14(万元)。
(3)从量定额征收的消费税=50×150÷10000=0.75(万元); 从价定率征收的消费税=80×45%=36(万元); 委托加工的烟丝用于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额可以抵扣,5.14×50%=2.57(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0.75+36-2.57=34.18(万元)。
(4)受托方应纳增值税=2.12÷(1+6%)×6%=0.12万元。
2、答案:(1)B(2)A(3)D(4)C
解析:
(1)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经营金银首饰批发业务的单位将金银首饰销售给同时持有《许可证》影印件及《金银首饰购货(加工)管理证明单》的单位,不征收消费税。所以甲向乙销售金银首饰不纳消费税。400000×5%=20000(元)。
(2)根据税法规定,为经营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金银首饰视同销售,加工包括带料加工、翻新改制、以旧换新等业务,不包括修理、清洗业务。受托方没有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应按组价计算。(100000+50000)÷(1-5%)×5%=7894.74(元)。
(3)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应纳消费税=2000×100×5%=10000(元)。
(4)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的珠宝玉石的已纳消费税税款。应纳消费税=300000×5%=15000元。 甲单位11月份应纳消费税=20000+7894.74+10000+15000=52894.74(元)。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参与讨论:2007年注税考试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三(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