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予扣除的项目
(1)资本性支出: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的支出,不得扣除。 (2)纳税人购置或自行开发无形资产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直接扣除。但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3)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4)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得扣除。 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照规定加收罚息、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允许在税前扣除。 (5)纳税人参加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不得扣除。 (6)纳税人的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7)各种赞助支出不得扣除。 (8)纳税人为其他独立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等,因被担保方不能还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9)纳税人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0)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可按当年自留保费收入,提取不超过1%的保险保障基金,并在税前扣除。保险保障基金达到总资产的6%时,不再提取扣除。 (11)企业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自职工取得产权证明之日或者职工停止缴纳房租之日起,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有关房屋的折旧费和维修等费用。 (12)其他各项支出
5.亏损弥补
(1)亏损额不是企业利润表的亏损额,而是企业利润表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2)一般企业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纳税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连续计算弥补的年限。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弥补期。 [例题]某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定,2000年度亏损50万元,2001年度盈利20万元,2002度盈利35万元。该企业200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 A.8.25 B.1.65 C.1.35 D.0.9 答案:C 〔解析〕:如果上一年度发生亏损,可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一年弥补不完的,可连续弥补5年,按弥补亏损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来确定适用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企业,按27%的税率征税.由于2002年在弥补亏损后的所得为5万元,应适用27%税率,所以,其应纳企业所得税=5×27%=1.35 (3)分立、兼并(合并)、股权重组的亏损弥补:注意对于分立、兼并(合并)、股权重组之前发生的亏损该怎样进行弥补。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参与讨论: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课堂笔记-第6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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