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2001年5月份X企业分立产生甲、乙两企业,X企业分立时欠税30万元,分立协议约定分立后的甲、乙企业各承担50%税款的偿还责任。2002年4月1日,税务机关对甲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如下情况: (1)2月份前甲厂变卖设备一台,得款25万元 (2)1月份前销售货物一批,与购买方丙协议货款于三个月后支付 (3)甲厂领导指使有关人员将当年的经营成果隐瞒不报 (4)甲厂2002年1月份的VAT税款5万元经县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1月,但甲厂实际于2月25日交了5万元欠款; (5)因做虚假广告3天前被工商部门查处,责令甲厂于10天内交罚款30万元,甲厂表示认罚。 于是,税务机关责令甲厂将当期应纳税款10万元连同分立前所欠税款30万元及滞纳金疑兵于4月15日交纳,并要求甲厂提供税务担保人。甲厂不服,认为X厂分立时立有协议,自己只需承担50%欠税责任;当期的10万元税款缴纳期未到,税务机关无权要求其提前缴纳。据此理由甲厂于4月16日向税务机关的上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机关见甲厂不服管理,于是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并开具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派人送达甲厂,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将甲厂价值50万元的原材料封存起来;另又行使代为权,派人向欠款单位丙索取货款40万元以抵偿税款及1万元罚金款。
请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行政法制的有关规定分析,甲厂存在哪些问题?税务机关采取的措施,做法是否妥当?
答案:甲厂存在的问题 (1)大额欠税时,处分大额资产或者不动产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2)X厂分立前所欠税款,分立后应由分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甲厂无权抗辩 (3)与税务机关在征纳税及滞纳金问题产生争议的,应先交税及滞纳金,然后在60天内向税务机关上级提出申请复议 (4)税款与工商部门处以的罚款应税款优先缴纳 税务机关措施,做法不当之处 (1)甲厂不能按期纳税,须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才能延期缴纳,在批准之前外,应另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责令甲厂限期纳税的同时不能要求其同时也提供纳税担保。提供纳税担保须是甲厂在限期内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迹象的,并且也须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才可实施。 (3)税务机关因甲厂违法而作出1万元以上的处罚时,没有告知其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4)代为权行使条件不符合要求,须过了还债期且甲怠于行使债权,税务机关才能通过法院以自己名义行使影响了纳税的那部分债权 (5)税收保全措施不当,超出了欠税额,且罚款不能同时进行。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参与讨论:2007年注册税务师《税法》精选难度例题(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