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学习要求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了解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特点 (二)熟悉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本规定 二、教育费附加 (一)了解教育费附加的概念、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二)了解教育费附加的计征比率与计算 (三)熟悉教育费附加的减免规定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经常与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结合出题,客观、主观题均会出现。但分值并不很高,一般在8分左右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一、城建税的概念、特点和立法原则 (一)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具有收益税性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建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三)立法原则 1、 补充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不足 2、 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 3、 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为推行分税制创造条件 二、城建税的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收“三税“的其他地区 (二)纳税人 征税范围内从事工商经营,并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中的单位和个人 注意: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暂不缴纳城建税。 (三)税率――比例税率(7%、5%、1%) 城市市区――――7% 县城、建制镇――5% 其他――――――1% 注意: 1、 货物运输业按代开票纳税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凡按规定应当征收营业税,在代开发票时一律按开票金额的3%征收营业税,按营业税税款的7%预征城建税。 2、 城建税一般按纳税人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但下列情况,可按纳税人缴纳“三税”所在地的规定税率就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三税”的单位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 3、 对铁道部应纳城建税的税率统一规定为5% (四)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 应纳税额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注意:城建税以“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应用举例】 某县城一运输公司2002年取得运输收入120万元、装卸收入20万元,该公司2002年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万元。 A 0.18 B 0.29 C 0.25 D 0.21 答案:D 解析:(120+20)×3%×5%=0.21万元 (五)减免税 1、进口不征 2、出口不退 3、对金融业调增3%征收的营业税,不征收城建税 4、 因减免须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可以同时退库 5、 对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6、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7、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以及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批准,3年内免征城建税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城建税。 8、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以其财产清偿债务,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自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城建税 (六)征收管理 1、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代扣代缴三税,同时要代扣代缴城建税。没有代扣城建税,应由纳税人回其所在地申报纳税 3、各银行分别在所在地纳税 注意:一般情况下城建税不单独加收滞纳金或罚款,但是如果纳税人缴纳了三税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建税的,可以对其单独加收滞纳金,也可单独进行罚款。 教育费附加 一、教育费附加概念 教育费附加是以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二、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 教育费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三、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3% 四、教育费附加计算 1、一般单位和个人 应纳教育费附加 =(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 【应用举例】 某市区一企业2003年11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万元,消费税25万元,营业税12万元,其中,该企业开设的零售商店缴纳营业税7万元,当年该商店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并与其签订了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允许其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计算该企业的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30+25+12-7)×3%=1.8万元 2、卷烟和烟叶生产单位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50% 【应用举例】某卷烟生产企业2004年11月向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300万元,消费税800万元,营业税50万元,进口货物向海关缴纳增值税100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 )万元 A 17.25 B 34.5 C 18.75 D 37.5 答案:A 解析:进口货物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3%×50%=(300+800+50)×3%×50%=17.25 五、教育费附加的减免税 1、进口不征 2、出口不退 3、对对新办的商贸企业(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的商贸企业除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审核批准,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4、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5、自2004年1月1日起,对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以及新办的商业零售企业,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的30%以上(含),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批准,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 6、经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以其财产清偿债务,免征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货物、不动产、无形自产、有价证券、票据等应缴纳的城建税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参与讨论: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课堂笔记-第41讲:城建税以及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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