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工作的通知》(国税办发[2006]49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06]014号)的要求,我们拟定了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自检工作要点,供参考: 一、执业注册税务师年检要点: (一)执业情况 执业注册税务师是否按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自律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依法规范执业。重点检查: 1.是否在税务师事务所专职,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事务所执业; 2.是否只挂靠在事务所而不执业; 3.是否允许或默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接受事务所其他出资人转让股份; 4.有无同时在两个以上事务所出资或虚假出资的; 5.有无不良执业记录; 6.在出具报告时,有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予指明;有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有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有无明知委托人对重要涉税事项的处理有其他不实内容,而不予指明; 7.执业期间,有无买卖委托人的股票、债券; 8.有无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业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9.有无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 10.有无向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行贿; 11.有无出具虚假涉税文书。 (二)后续教育情况 是否按照《注册税务师后续教育培训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后续教育培训,参加培训课时是否达到规定。 (三)会费交纳情况 是否按照会费交纳管理规定交纳会费。 二、税务师事务所年检要点: (一)执业资质 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92号)的有关规定,发起人或合伙人以及出资人、注册税务师人数和年龄、出资条件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资本或经营资金是否到位,出资情况发生变动,是否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并报送市注税管理中心备案; 3.办公地点是否与税务机关在一起(不包括设在办税大厅的“一机多卡”)。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 参与讨论: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及税务师事务所自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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