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各银行总行统一从境外借入外汇资金,再通过其所属分支机构贷给用户的,由所属分支机构按向用户所收取的贷款利息,减除支付给境外的借款利息支出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纳税。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参与讨论:外汇转贷业务如何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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