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 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2007年全国注册税务师考试远程教育辅导参与讨论: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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